村委會出繼承人證明怎麼寫

法定繼承人證明
茲有我村居民___;身份證號 ___; 家庭地址 ___; 於__年__月__日身故,其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別爲:
姓名___; 身份證號 ___; 與被繼承人的關係___ ; 生存狀況___。
姓名___; 身份證號 ___; 與被繼承人的關係___ ; 生存狀況___。
姓名___; 身份證號 ___; 與被繼承人的關係___ ; 生存狀況___。
以上繼承人爲截止被繼承人身故時,仍生存且身份、關係有效的全部繼承。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___。
日期___。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村委會出繼承人證明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