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

村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

一、房屋產權證明

茲有我轄區居民/單位員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在以下地址: 省 市/縣 區/村/居委會 路 弄 號 室(無具體門牌號,房屋坐落於東鄰 南鄰 西鄰 、北鄰 )擁有房屋一套,產權屬於 所有,面積爲 ㎡。

特此證明。

證明機構名稱:

證明機構聯繫電話: 證明機構 經辦人 : (蓋章) 日期:

二、農村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覈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覈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四、關於農村房屋產權的相關規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見,如果農民對房屋產權有異議需要開具房產證明的時候,有必要知道村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一般情況下,村委會在覈實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後,會開具房產歸誰所有的證明,並蓋章確認。這裏需要提醒農民朋友的一點是,開具證明時帶的資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並且要完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