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婚姻過錯方具體有以下四種:(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我國,只有當夫妻一方有上述錯過行爲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纔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