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原則上婚前買房,房款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爲結婚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還貸,無論是夫妻一方還貸還是雙方共同財產還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