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入證明怎麼寫

戶口遷移證明應當由戶籍管理部門出具。如果落戶後新辦理的戶口簿能夠體現戶口遷移的具體情況,可以代替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但應當提供戶口簿原件。

戶口遷入證明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