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材料:1、身份證明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住所證明。3、照片,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二、申領方式: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