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北海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北海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首先,申辦人需到居住證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2、其次,需提交相關的材料

1)申辦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當前居住地住所證明;

3)本人年內彩照一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3、然後經審覈材料齊全的,發給居住證領取憑證,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通知應該補齊的材料;

4、最後,20個工作日內,申辦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原居住證管理服務站領取居住證。

二、全面取消暫住證的意義

1、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促進社會和諧。

用居住證替代原有的暫住證,首先從稱呼上就強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戶籍”和“暫住”的概念,有利於消除“暫住”歧視,更容易被流動人口所接受,增進他們對居住地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引導他們主動融入當地、融入城市。同時,有利於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轉變理念,把流動人口作爲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對他們進行服務和管理。

2、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傳統的暫住證制度,其出發點主要是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而新的居住證制度則進一步強調了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各級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把公共服務的責任體制、服務網絡向流動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惠及流動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門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時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以“居住證”作爲居民身份“認證”依據,爲“居住證”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會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證”的含金量,切實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3、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管理。

居住證相對於暫住證的一個重要發展進步,就是以居住證的廣泛應用真正實現了政府部門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齊抓共管、溝通協作的機制。一方面透過廣泛而強大的社會應用,吸引流動人口主動辦證、自覺辦證,逐步實現政府“被動管理”到對象的“主動登記”的轉變;另一方面有效整合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有流動人口管理資訊資源和服務管理職能,實現跨部門、跨系統的資源共享,切實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辦理居住證的流程都大同小異,廣西北海也不例外,而且,外來流動人口需要知道辦理居住證的場所都是當地的派出所。關鍵是對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條件,這個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具體以北海當地政府部門的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