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下列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一)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二)已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的
(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四)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時間在三十日以下的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條 流動人口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
下列流動人口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一)隨同監護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二)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的
居住證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式樣,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一條 居住證分爲 一 年有效期和 三 年有效期
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爲一年的居住證。
流動人口已持有效期爲 一年 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爲三年的居住證
第十二條 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本省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應當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或者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流動人口簽訂和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十六條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時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或者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和終止居住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所以,當我們去一個別的地方工作、學習等等超過五年的額時候,我們就屬於流動人口了。在這個時候,我們要攜帶自己的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去當地的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明。以此來避免今後的生活中出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