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口找誰辦理居住證明纔對?

很多人爲了家庭的生計無奈只能選擇到他鄉工作,而外地人在當地長期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需要居住證明,但外地人始終不能像當地人一樣能十分便利地就將各種證明辦理下來。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外地人口找誰辦理居住證明纔對。

外地人口找誰辦理居住證明纔對?

一、外地人口找誰辦理居住證明?

外來人員辦理居住證,一般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進行辦理的,具體的資料可以諮詢當地相關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爲準。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辦理居住證明所需材料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

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外地人口只需要攜帶好完整的辦理材料到就近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居住證明。另外一般政府爲了更好的管理當地的秩序,就會要求外地人員必須是要長期在當地生活或者工作才能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