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辦理居住證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辦理居住證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辦理居住證居委會不給開具居住證明時,可以要求居委會辦事人員或居委會負責任人予以說明理由或依據,根據其理由再決定如何辦。沒有說明不予以開具理由或依據的,可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反映,取得辦事處幫助。

生活中辦理業務的時候,有的單位會讓你出具居住證明,那麼這個居住證明去哪裏開呢,需要提交什麼樣的材料呢,現在的外來務工人員很多,而且爲了子女上學,很多的單位都需要讓外來人員提供居住證明,這是居委會的正常工作。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③調解民間糾紛;

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⑤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於規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民基發[2003]429號):第二條第二項“社區居民委會爲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範圍:

1、居民居住證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證明。

3、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撫卹金、殘疾保障金、子女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等手續的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獨生子女、養犬、政審等。若超出上述規定範圍且在街道辦事處權限範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應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請示,批准後使用印章”。

綜上所述,人們去辦居住證也是因爲不是本地人而需要透過這個證件得到本地業務的支援,而辦這個居住證的居委會還是派出所都是應該就其職權給申請人便利而不是處處爲難,不給辦理總會有一定的理由,告知之後讓其改正後就應該給其辦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