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辦理評估手續;辦理公證手續;辦理交易手續;繳納印花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