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從簽發之日起,一般可按遷移人在遷移過程中實際需用時間的二至三倍計算,最長不超過30天。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限,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有正當理由,可以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登記;如不符合不可抗力規定,應當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憑原遷移證件補辦新的戶口遷移證再辦理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