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把公公死亡賠償金及其遺產全部搞到自己名下,做兒子的該要嗎,要了是不孝嗎?

婆婆把公公死亡賠償金及其遺產全部搞到自己名下,做兒子的該要嗎,要了是不孝嗎?
律師解析:從法律上來說該要。
因爲從法律上來說,這本來就是屬於您丈夫的東西。
死亡賠償金暫不清楚是因爲什麼產生的這筆費用,但一般的死亡賠償金也並不是全部賠給配偶的,繼承人也應有一份,但是從法律上說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你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作爲遺產,您丈夫也有繼承權,您丈夫主張遺產份額,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但是“孝”這個東西就不好說了。
因爲在國內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什麼是“孝”,怎麼做纔算是“孝”。
完全沒有客觀標準,全都是按照個人主觀判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