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含義是什麼

人防車位通常指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爲“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含義是什麼

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透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使用年限與房產證使用年限一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