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醫保病種

特殊病種通常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組織或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失代償期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血友病,具體病種範圍由各地醫保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特殊醫保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