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嗎

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如果未成年人購買的東西昂貴,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父母可要求商家退貨。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