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近親屬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玻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