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已過有效期的身份證是否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持已過有效期的身份證是否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二條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因此,當事人身份證已過有效期的,應當依法申請換領新證,已過有效期的身份證已經不是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