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二)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