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爲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也就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對象,該車輛應視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