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爲“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