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上訴離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一審判決後,可以上訴。

什麼是上訴離婚

1、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即一個案件經過二級法院的審理即告終結。

2、如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可以上訴於中級人民法院。

3、在程序上,可以寫一式兩份的上訴狀,交於原審法院,預交上訴費用,等通知、準備開庭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零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應當審查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一)移送上訴、抗訴案件函;
(二)上訴狀或者抗訴書;
(三)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電子文字;
(四)全部案卷、證據,包括案件審理報告和其他應當移送的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齊全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收案;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及時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