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申請離婚程序

軍婚的離婚和普通離婚有些區別,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除非他犯有重大的過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透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軍婚申請離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