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界定男女同居和重婚

怎樣界定男女同居和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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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同居構成重婚罪嗎?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重婚。


  (一)什麼是重婚

重婚表現爲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重婚的情形如下: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2、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3、重婚主體分爲兩種,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4、重婚在主觀上表現爲故意。


  (二)同居和重婚區別在哪裏

當同居的情形是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時,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一方與他人與夫妻關係生活並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要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雖然在重婚裏也存在同居行爲,但是同居與重婚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對於同居關係,應該正確的對待,並不能籠統的說有同居行爲就可以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