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

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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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纔算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包括婚前同居、無婚意的同居和事實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應當具體屬於“無婚意的同居”。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婚同居的主體只能是無配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男女雙方。我國婚姻法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並非本文所研究的非婚同居。

2、因同居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所以非婚同居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這是非婚同居的與合法婚姻的本質區別。

3、非婚同居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建立類似於夫妻的生活共同體,並存在同居關係。這裏僅指雙方的生活形式是類似於夫妻的生活,並不涉及雙方是否對外表現爲夫妻關係。

4、非婚同居當事人雙方具備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婚齡,且沒有法律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其他因素。

5、非婚同居者的同居行爲必須是公開的。非婚同居行爲毋須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相稱,只要同居行爲是公開的即可。

6、非婚同居當事人的同居行爲應當持續一定的時間,並且其同居行爲不能有明顯的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