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

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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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怎麼解除

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可以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自行達成合法協議。此種情況如果僅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