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受法律保護嗎

非法同居受法律保護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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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同居協議有效嗎,是否受法律保護是不少同居男女擔心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單方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關係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同居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同居協議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消費等等約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限制人身的不準分手、家務勞作等都是無效條款,也就是說此類的同居協議條款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