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非婚同居

事實婚姻與非婚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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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是事實婚姻嗎

是。事實婚姻必須得到國家立法的承認,在國家承認事實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轉化爲事實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會因爲當事人無結婚意願而不能轉化爲事實婚姻。兩者雖可以轉化,但畢竟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

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在於事實婚姻側重於同居行爲的效力,其效力等同於婚姻,事實婚姻當事人適用法律關於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一切規定;而非婚同居強調的是男女結合的方式,與婚姻的效力有着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