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定繼承情形有哪些

法定繼承是現實生活中最主要的繼承方式,適用於以下情形:

適用法定繼承情形有哪些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和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其放棄繼承和受遺贈的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在發生《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時,其繼承權喪失。遺囑中指定的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也不得爲受遺贈人。

因此,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遺囑中指定由其繼承或受遺贈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