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可以繼承遺產嗎

原則上是沒有。

兒媳可以繼承遺產嗎

在我國現行《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兒媳對公婆遺產繼承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

首先,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

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兒媳不在此範圍內,不屬於法定繼承人,對公婆的遺產無繼承權。

其次,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兒媳對公婆遺產可以有條件的繼承。由此看來,我國繼承法關於兒媳對公婆遺產的繼承權,採取了有條件取得的立法模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