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鑑定標準

精神殘疾鑑定標準是鑑定中心或醫療機構對委託檢查的當事人進行精神疾病測量和判斷的一個理論標準,鑑定標準依據測量的分數把精神殘疾等級一共分爲四級,由此來衡量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一級最嚴重,四級最輕。

精神殘疾鑑定標準

精神殘疾鑑定標準:

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爲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爲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爲四級。

精神殘疾一級:

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爲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援,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爲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援,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在2017武漢武昌火車站殺人案中的疑犯就是精神二級殘疾。

精神殘疾三級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爲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援,即所需要的支援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四級: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爲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援,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