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鑑定委託合同

工程造價鑑定委託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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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程造價委託合同應該怎麼寫?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在2013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字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爲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 萬元整。餘款在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後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爲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字後,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