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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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什麼材料

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寫明原鑑定結論。最後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陳述意見書;
4、病歷或病歷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複印件;
5、進行過屍體檢驗的要提供屍檢報告;
6、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製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後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提供原鑑定報告書;
8、有關物證;
9、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