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4、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分爲幾種?

醫療事故責任主要劃分爲以下四種:

1、完全責任,主要指的是醫療事故導致的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的,通常需要賠償患者100%的全部損失;

2、主要責任,主要是指因醫療事故導致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因爲醫療過失的行爲所導致,損害後果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需要賠償患者全部損失的60至90%區間;

3、次要責任,通常指的是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是因爲其他的因素導致,在事故中醫療過失僅僅起到次要性的作用;

4、輕微責任,則指的是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大多數原因是因其他因素導致,醫療過失行爲在事故中只是起到了輕微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後,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這樣才能確定之後的賠償數額。雙方應當共同委託醫學會做鑑定,提供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病歷本、診斷書及醫療過程中用到的藥品及器械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傷殘,之後還需要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