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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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交通事故發生率急速攀升,爲了事故雙方當事人有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成爲權威的劃分,交通警察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的責任進行區別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爲一個證據方便雙方進行索賠。當然雙方也可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質疑,最後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本站小編帶你學習一下。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

車子保單、駕駛證、身份證、行車證這個是必須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隊依照當初車禍現場現場勘驗、檢查、分析得出的,定損單隻能是在責任認定書領取後,交警隊可以依據這個單子要求事故雙方進行協商賠償,不滿意賠償可以作爲以後起訴的證據。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於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後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覈。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爲是一個製作證據的行爲而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透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覈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透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採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雙方責任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四、認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

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製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於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綜上,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進行了簡單的羅列,部分地區的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能需要雙方提供更多不同的材料,以上材料只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中基本的資訊,而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則需要更多的證據進行佐證。具體詳情,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