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什麼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什麼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什麼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管大隊開具的具有程序合法性、事實清楚性、證據充分性、法律適用性、劃分公正性的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材料,製作目的是弄清事故的責任,依法採取正確方式處理肇事者,爲受害者提供了賠償依據,該認定書需要由相關交管大隊自現場調查之後10個工作日之類製作,對於需要檢驗和鑑定的案件,則需要在得出結論起的5個工作日內製作。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需要以下幾項材料: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與此同時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的複印件;

2.車輛駕駛者的駕照及行駛證、車輛原始保險單;

3.肇事車輛的損壞檢查報告;

4.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和目擊證人的筆錄;

5.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證詞。

相關部門會嚴格根據上述幾方面的材料,勘察、檢驗之後儘快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闡明事故當事人的狀態,例如是酒駕還是非酒駕,以及車輛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道路具體狀況、交通環境好壞等一些最基本的情況;

其次,交管大隊需要根據現場監控錄像和現場目擊者的證供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整個經過進行較爲詳細的描述,並且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證據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的;然後,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具體包括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幾種情況;

最後,由公安機關交管大隊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且應當由該案件辦案交警人員本人簽字或者蓋章,該印章爲相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專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開具以後需要分別交給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擁有向相關交管大隊申請複覈、調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申請的最後期限。對於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示不服的,可以自拿到該責任認定書之日起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向上一級公安主管部門提出複覈申請,公安部門會在收到複覈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而且當事人只能提出一次複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