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一、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有力的訴訟證據,它一般只能由交通警察開具,且可以現場開具。作爲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透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爲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爲定案根據。

二、單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需要,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從該規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書是重要的書證。  (1)、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在報警的同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將派員到現場處理或告知當事人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2)、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壞的,駕駛人標劃現場後,應當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的處理。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期限及內容

1、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2、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根據事故的當事人多少來確定,沒有確定的份數,;交警會自留一份。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在事故處理的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事故雙方在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應當保護現場,便於認定人員的工作。責任認定在完成之後,負責人的一方應當自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支付責任賠償金等。在交強險的範圍內的賠償可以不用責任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