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寫具體

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寫具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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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存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寫具體”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起證明作用,所以即使是單方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存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第1款,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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