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與傷害鑑定的區別

傷殘鑑定與傷害鑑定的區別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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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與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