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時間多久

工傷傷殘鑑定時間多久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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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一、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傷殘等級的方式是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者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給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或個人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在15日內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二、工傷等級鑑定的程序1、到當地勞動局社保科,領取工傷認定表;2、按照勞動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2)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3)事故發生情況的證明;(4)醫療病歷材料。勞動局接到這些材料後報市一級勞動局在60天以內進行認定。屬於工傷的,下一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一般的經辦機構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要求賠償的,在依據以上材料申請仲裁,如果縣級市裏沒有仲裁機構,到市級勞動部門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工傷職工在經過工傷認定後,緊接着就要向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進行鑑定。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需要在60日作出相關鑑定結論。如果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不服的話,則可以在15日內提出重新進行鑑定。更多工傷鑑定方面的內容,歡迎你到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