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交通事故鑑定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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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呢…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內容如下,傷殘鑑定的時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B18667-2021》3.2條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爲準”。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