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新傷殘鑑定標準全文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新傷殘鑑定標準全文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新傷殘鑑定標準全文是怎麼規定的?

一級殘疾

1、級重度智力障礙。

2、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4、三肢癱(肌力1級)。

5、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6、植物性生存狀態。

7、遷延性昏迷狀態。

8、呼吸困難ⅳ級。

9、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0、心臟移植術後。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小腸切除90%以上。

13、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面板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二級殘疾

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三肢癱(肌力2級)。

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4、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6、雙眼球缺失。

7、雙眼盲目5級。

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9、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10、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11、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13、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15、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budd-chiari綜合徵。

16、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關節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0、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三級殘疾

1、 重度智力障礙。

2、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3、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4、截癱、偏癱(肌力2級)。

5、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6、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7、面部重度毀容。

8、雙眼盲目4級。

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4、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15、心功能ⅲ級。

16、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17、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1、雙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2、雙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4、 面板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80%以上。

四肢殘疾

1、 三肢癱或四肢癱(二肢肌力3級)。

2、截癱、偏癱(肌力3級)。

3、中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4、重度外傷性癲癇。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6、雙眼盲目3級。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視野≤24%(或半徑≤15°)。

8、 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9、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10、 一側上頜骨缺損1/2以上。

11、下頜骨缺損達6釐米以上。

12、 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不能張口。

1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4、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5、一側全肺切除。

16、 一側胸廓成形術(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 雙側肺葉切除。

18、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

19、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0、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迴腸造瘻。

21、 肝臟切除23以上。

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23、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4、膀胱全切除。

25、雙側腎上腺缺失。

26、陰莖和雙側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8、幼女雙側卵巢缺失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9、幼女會陰、陰道嚴重損傷致瘢痕攣縮、畸形,手術難以修復。

30、雙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 雙手掌缺失90%以上。

32、面板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70%以上。

五級殘疾

1、中度智力障礙。

2、單肢癱(肌力1級)。

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5、 雙側面神經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8、面部中度毀容。

9、 雙眼低視力2級。

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11、雙眼視野≤32%(或半徑≤20°)。

12、雙耳聽力損失≥81 dbhl。

13、兩肺葉切除術。

14、肺葉切除後並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難ⅱ級。

15、呼吸困難ⅲ級。

16、 肺功能中度損傷。

17、 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狹窄,僅能進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門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損害。

23、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4、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礙。

26、永久性膀胱造瘻。

27、神經源性膀胱殘餘尿≥50毫升。

28、陰徑大部分缺失或嚴重畸形。

29、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0、 雙側卵巢切除。

31、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

32、 環椎骨折脫位或樞椎齒突骨折,遺留脊髓壓迫症狀和體徵。

33、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 雙手掌缺失70%以上。

35、 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

36、 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

37、雙足在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38、面板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60%以上。

六級殘疾

1、中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2級)。

4、不完全性失語。

5、中度外傷性癲癇。

6、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7、雙側前庭功能完全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9、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影響容貌。

10、一眼低視力2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瞼下垂部分遮蓋瞳孔。

12、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13、雙耳聽力損失≥71 dbhl。

14、上、下頜骨部分缺損致牙齒缺失12枚以上。

15、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7、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臟瓣膜置換術後。

19、心律失常安裝起搏器後。

20、食道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組織缺損大於腹壁的1/4。

25、尿道瘻不能修復。

26、睾丸損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癒合,遺有頸部或胸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8、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喪失80%以上。

29、雙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

32、肩、肘、腕關節中二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4、面板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50%以上。

七級殘疾

1、輕度智力障礙。

2、三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5、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6、一側面神經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9、面部輕度毀容。

10、脣缺損累計長度大於上脣或下脣長度。

11、外鼻部缺損2/3以上或嚴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縮具有手術摘除適應徵。

13、雙眼低視力1級。

14、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15、雙側耳廓缺失或極重度畸形。

16、雙耳損傷,一耳聽力損失≥71dbhl,另一耳聽力損失≥56dbhl。

17、舌體缺失1/2以上。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19、器質性失音。

20、侷限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21、一肺葉切除。

22、肺功能輕度損傷。

2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輕度肝功能損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腸(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結腸大部分切除。

29、腎功能 不全代償期。

30、一側腎切除。

31、腎損傷性高血壓。

32、輸尿管損傷行代替術或改道術。

33、膀胱大部分切除術。

34、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35、子宮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陰道瘢痕狹窄(不能透過兩橫指)。

37、骨盆環骨折畸形癒合,遺有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8cm以上。

38、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60%以上。

39、雙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41、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轉>40°。

42、下肢骨折,遺有8cm以上短縮畸形。

43、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44、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喪失。

45、一足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46、面板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0以上。

八級殘疾

1、輕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明顯受限。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動眼神經完全性麻痹。

4、雙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響容貌。

6、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影響容貌。

7、鼻尖及一側鼻翼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8、一眼盲目4級,或視野半徑≤5°。

9、雙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10、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眼偏盲。

12、雙側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13、一耳聽力損失≥9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4、雙側顳下頜關節損傷,張口困難ⅱ度。

15、牙齒脫落14枚以上。

16、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1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18、肺段切除。

19、心功能ⅱ級。

20、器質性心律失常。

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2、食管重建術。

23、胃大部分切除。

24、小腸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膽道損傷,膽腸吻合。

26、胰切除1/3以下。

27、脾摘除(成年人)。

28、結腸切除1/2以上。

29、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瘻。

30、尿道狹窄需定期擴張。

31、一側腎上腺缺失。

32、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33、陰徑頭完全缺失。

34、女性雙側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35、雙側輸卵管缺損不能修復。

36、脊柱兩個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均大於12者。

37、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遺有功能障礙。

381、骨盆環、髖臼骨折畸形癒合導致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6cm以上。

39、雙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喪失40%以上。

40、雙手掌缺失20%以上。

4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42、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轉>30°。

43、一下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44、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45、一長骨骨折後骨折不癒合。

46、一長骨骨折後併發慢性骨髓炎不愈。

47、股骨頭缺血壞死。

48、四肢大關節中一關節行人工關節置換術,遺留功能障礙。

49、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75%以上。

50、雙側足弓結構破壞。

51、面板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傷殘鑑定標準是需要具有一定的醫療常識,更準確的說,如果不依靠專業的醫學儀器進行測量,誰也不知道準確的傷殘級別,而且交通事故中的傷殘級別一共是劃分成了10個不同的等級,這10個不同等級的鑑定標準,必須要有專業的司法鑑定人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