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什麼時間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什麼時間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對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程度進行的科學鑑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有專門知識的人做出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什麼時候做合適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鑑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時間。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

1、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爲有些疾病隨着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後立即進行傷殘鑑定。因爲,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纔去做傷殘鑑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後再去做傷殘鑑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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