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怎樣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在處理交通事故程序中,傷殘鑑定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們需要得到:交通事故的鑑定以及醫院和相關部門作出的傷殘鑑定。過程還是比較複雜的,怎樣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呢?有以下幾個方面,請看下文小編將詳細介紹。



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傷殘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重新傷殘鑑定

1、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原則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經治療已達到臨牀效果穩定即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評定原則:

一、實事求是地評定。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爲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1、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爲依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爲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爲主,結合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爲輔,綜合評定。

2、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作爲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爲主,結合損傷當時的傷情爲輔,綜合評定。

二、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1、認真分析傷殘與交通事故致傷的因果關係。

2、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對於交通事故損傷與既往傷、病並存,應當綜合分析損傷在導致現存後果中的作用,將損傷在導致現存後果中的作用分爲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和沒有作用,實事求是地評定。

3、對於對稱性器官、四肢的一側健康器官與對側非健康器官並存,在一側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傷殘評定時,應說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後果相對加重;在一側非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損傷程度評定時,應說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後果相對減輕;雙側器官、四肢同時遭受損傷,按上述原則進行評定並說明。

三、對於2處(種類)以上的損傷應當分別進行傷殘程度評定。

受傷人員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者,評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無規矩不成方圓,做什麼事情都要遵守相關的規章和制度,這樣纔有利於社會的穩定,維持社會的公共秩序是一定要做到這些的。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爲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也不是很複雜,不過我們要從根本上做好準備,在小心謹慎駕駛的基礎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3、注意事項

傷殘鑑定確實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序準確地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鑑定結果,如果覺得鑑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鑑定。

以上就是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詳細介紹,因爲環節比較多,所以在進行的過程中,要考慮全面仔細進行每一個程序,避免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希望這些可以幫助到大家,也歡迎諮詢本站,有專業的律師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