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現場
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它能爲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鑑定提供客觀的依據。
2.變動現場
指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已經全部或部分發生變化的現場。
變動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幾種:
①搶救傷者:變動了現場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
②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和行人碾壓踐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響:因下雨、下雪、颳風等自然因素的影響,造成現場或物件上遺留下來的痕跡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況:執行任務的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搶險車以及首長、外賓乘座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後,因任務的需要駛離了現場。
⑤一些主要交通幹道或繁華地段發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動了車輛及其它物體。
⑥其它原因;如車輛發生了事故後,當事人沒有發覺,車脫離了現場。
對於變動現場,必須注意識別和查明變動的原因及情況,以利於辨別事故的發生過程。正確分析原因和責任。
3.僞造現場
指當事人爲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於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佈置的現場。
4.逃逸現場
肇事人爲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僞造現場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壞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對於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僞造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還有一種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後,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佈置恢復的現場,是根據事故分析或複查案件的需要重新佈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