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二級傷殘費對摺算嗎?

一、交通二級傷殘費對摺算嗎?

交通二級傷殘費對摺算嗎?

交通二級傷殘費不對摺算,是根據一個具體的計算的方式和標準來進行的,比如說如果受害者的年齡沒有達到60週歲的話,那麼應當按照上一個年度的城鎮或者是農村的人均支配的收入,乘以90%的比例再乘以20年。

受害者不滿60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

已滿60不到75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

75歲以上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

二、何時可以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提出異議

如果是對於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申請重新評殘鑑定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於被鑑定人的傷情是否與評殘的具體標準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評殘定級的具體標準對於案件當事人依法維權是十分必要的。

三、交通事故傷殘怎麼評定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在現實生活當中當發生交通事故第1個事情,就是應當根據一個具體的傷殘等級的狀況來進行一個不同的索賠的具體金額的確定,當然還需要考慮到的就是受害者的一個年齡方面的問題,這也會影響到索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