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江蘇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爲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爲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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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評估鑑定收費標準是什麼?

關於《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回答如下: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現在繼續執行,現在還沒有見到新的標準出臺。法院收的是起訴費和案件審理費(也就包括鑑定),收取的費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等部院檔案規定執行。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各地區收費標準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