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的發證機關是哪個

出生證的發證機關是哪個

出生證在我們的生活中舉足輕重,出生證明究竟有什麼用,在哪裏辦理呢?更有些人會忽視。對於每個剛剛擁有新生兒的家庭來說,出生證明其實就是頒發給家裏嬰兒的證件。那麼辦理出生證的發證機關是哪裏呢?辦理時應提交什麼材料?下面爲大家介紹一下。

一、出生證的發證機關: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出生證明辦理方法: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四、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以上就是有關於出生證的發證機關以及辦理時應提交材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瞭解。總而言之,對於每個剛剛擁有新生兒的家庭來說,出生證明其實就是頒發給家裏嬰兒的證件,如果一個嬰兒想要申報戶口,那麼出生證是其中一個有效的證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