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無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

在我國無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

還沒到結婚年齡就已經要生孩子了,或者是長期跟別人保持不正當的關係並且存在着私生子的這種行爲都是對新生嬰兒極端不負責任的,但隨着孩子的出世以後,父母是必須要對這個孩子的整個成長期間負起一定的責任的。因爲沒有結婚證,所以說也應該瞭解一下在我國無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

一、在我國無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

沒有結婚證屬於非婚生育,要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後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戶口本,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申請辦理,

二、相關法律: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爲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三、非婚生子女上戶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相信透過小編整理的資料,大家應該對無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的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了。沒有結婚證得先交了社會撫養費,交了社會撫養費以後自然就能夠正常的在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了,因爲到時候計生部門會給我們出具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除了上戶的時候不一樣,私生子也不應該在其他的民事權益上和婚生子女區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