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開戶口註銷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派出所開戶口註銷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派出所開戶口註銷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派出所開戶口註銷證明需要準備材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註銷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註銷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註銷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4、公民參軍入伍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

5、復員退伍戰士入戶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戶口註銷證明、《居民戶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戶需持市人事局轉業落戶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

二、戶口註銷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2、遷出常住地。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3、參軍入伍。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4、被捕入獄。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由此可見,辦理戶口註銷時要準備的材料,應根據註銷戶口的原因分析,居民戶口是不能隨便註銷的,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公安機關纔會辦理戶口註銷登記。